公告 修正歐語學程修習要點,自113學年起實施

修正歐語學程修習要點,主要修訂內容為:

●112學年前學程適用原先之辦法

●113學年起,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依教務處公告辦理登記,登記學生需先修畢本學程一門歐洲文化領域課程始符合登記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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