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 修訂本所教師評鑑作業要點

張貼人:歐文所網站管理員 ╱ 公告日期:2019-06-03

 

1.新增條文三之一

2.條文四與條文五的教師評鑑項目之期刊論文新增EconLit等級

3.條文六之助理教授評鑑不通過者,改由本所提輔導改善計畫

4.條文八之自108.8.1起新聘之各級專任教師評鑑不通過者,改由學院協調系所提輔導改善計畫

5.本所各級專任教師符合條文十的條件之一時,得申請當次免接受評鑑

6.條文十二與十三有文字修正與變更

詳細條文內容請參照「學生專區-各項法規」- 『教師評鑑作業辦法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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