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 更新歐語學程修習辦法及修習科目

張貼人:歐文所網站管理員 ╱ 公告日期:2018-05-07

歐語學程修習要點及課程規劃107學年度起修訂如下:

1.新增德法語(三)(四)進階課程,無先修科目規定。
凡修學過德法語,程度符合者皆可選修。
課程先備知識及難度於開學前另行公告。

2.增列得採認科目
學程同學可至表列系所選課,
直接採認為學程學分,
不需另外辦理課程採認。

3.文化課程至少選修3門,語言課程至少選修2門。
六門選修課中,
可有一門自由選擇文化或語言課程。

以上變更不分年度一體適用。其餘修訂請詳見修習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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