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專長領域:以歐洲為焦點之文化觀光或人文藝術領域,可擴展本所現有師資專長者為佳。
二、名額:助理教授(含)以上專任教師、專案助理教授各1名。
三、申請資格:
(一) 除106年5月後畢業且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之初任教師外,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1. 105年5月後有正式出版之專書。
2. 105年5月後發表二篇SCI、SSCI、A&HCI、EI、TSSCI、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THCI (原THCI Core)等級之期刊論文,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。
3. 105年5月後主持二個科技部研究計畫。
前述期刊論文及科技部研究計畫,得相互折抵。
(二) 應有教授法語或西語課程,及全英語授課之能力。
(三) 申請專任教師,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,應具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、 專門職業或職務資歷二年以上。
四、申請流程:
(一) 請先於公告有效期間內,登入本校徵才系統報名 http://pms.itc.ntnu.edu.tw/HireApp/index.jsp
(二) 備妥以下申請文件,於截止日期前掛號郵寄至本所
1. 中文履歷表
2. 英文(或其他歐語)自傳:請說明專長領域及未來研究方向。
3.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
4. 經歷證明:請檢附教師證書、聘書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。
5. 提供三門本所現有課程之教學大綱。
本所課程架構請見: http://www.giect.ntnu.edu.tw/course/super_pages.php?ID=course2
6. 著作目錄及博士論文(或代表著作)影本,專書請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,期刊請檢附I等級期刊證明。
7. 推薦函兩封,直接由推薦人寄至本所所長收。
五、申請日期:即日(108年5月3日)起至108年8月7日(三)止,郵戳為憑。
六、申請文件請註明「申請歐文所專任教師」或「申請歐文所專案助理教授」, 並寄至
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博愛樓4樓
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
陳學毅所長收
七、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須先經核定員額,本次徵才需俟本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得聘之,預計109年2月1日起聘。
八、專任教師相關權利義務請參考本校人事室「教師服務規則」,專案助理教授相關權利義務請參考「專案教學及研究人員聘任要點」。
九、連絡電話:(02)7734-3955 謝秘書
Email:ylhsieh@ntn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