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名額:助理教授(含)以上專任教師、專案助理教授各1名。
三、申請資格:
(一) 除初聘教師外,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1. 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,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。
2. 最近三年應發表二篇SCI、SSCI、A&HCI、EI、TSSCI、民國一百
零五年新制THCI (原THCI Core)等級之期刊論文,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。
3. 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科技部研究計畫。
前述期刊論文及科技部研究計畫,得相互折抵。
(二) 應有教授歐語(英語除外)課程之能力
(三) 申請專任教師,最高學歷若為本校授與者,應具有與任教科目性質相近之研究工作、 專門
職業或職務資歷二年以上。
四、申請流程:
(一) 請先於公告有效期間內,登入本校徵才系統報名
http://pms.itc.ntnu.edu.tw/HireApp/index.jsp
(二) 備妥以下申請文件,於截止日期前掛號郵寄至本所
1. 中文履歷表
2. 英文(或其他歐語)自傳:請說明專長領域及未來研究方向
3.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
4. 經歷證明:請檢附教師證書、聘書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。
5. 提供三門可教授課程之綱要,其中至少有一門為本所現有之課程。
本所課程架構請見:
https://www.giect.ntnu.edu.tw/index.php/curriculumplanning/
6. 著作目錄及博士論文(或代表著作)影本
7. 推薦函三封,直接由推薦人寄至本所所長收。
五、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08年2月28日(四)止,郵戳為憑。
六、申請文件請註明「申請歐文所專任教師」或「申請歐文所專案助理教授」,
並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博愛樓4樓
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
陳學毅所長收
七、本校徵才流程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須先經核定員額,本次徵才需俟本 校核給教師員額後始得聘之,預計108年8月1日起聘。
八、專任教師相關權利義務請參考本校人事室「教師服務規則」(http://hr.ntnu.edu.tw/rules/r4-2-12.pdf),
專案助理教授相關權利義務請參考「專案教學及研究人員聘任要點」(http://hr.ntnu.edu.tw/rules/r-a-1.pdf)。
九、連絡電話:(02)7734-3955 謝秘書
Email:ylhsieh@ntnu.edu.tw
網址:http://giect.ntn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