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訂 本所獎學金設置辦法及雙聯學生薦送辦法

張貼人:歐文所網站管理員 ╱ 公告日期:2018-12-04

107年11月29日歐文所所務會議修訂本所獎學金設置辦法及雙聯薦送辦法,

即日起實施。

一、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獎學金設置辦法
修訂內容如下:

第四條、申請時間及手續修
  (一)學業成績優異獎學金:  凡符合本獎學金各款規定,申請獎學金之學生,應於每年 10 月31 日前檢具下    列證件,向所方提出申請。       

1.申請表一份  
2.學生證及身分證影本各一份 
3.前學年成績單正本一份 

 

二、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雙聯學生薦送辦法
修訂內容如下:
第二條、雙聯學生於每年2月開學日當天檢具資料,向所辦提出申請。經所務會議 審查後,於3月中公告薦送名單。
四、應備資料:
(一)申請表
(二)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 
(三)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(需達托福iBT92分、Toeic730分、IELTS6.5    或其他同等標準)     
(四)出國學習計畫書     
(五)指導教授推薦函   
(六)法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(非必要但建議繳交)

 


詳細資訊可參考歐文所網站學生專區:獎學金與雙聯及課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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