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年11月29日歐文所所務會議修訂本所獎學金設置辦法及雙聯薦送辦法,
即日起實施。
一、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獎學金設置辦法
修訂內容如下:
第四條、申請時間及手續修
(一)學業成績優異獎學金: 凡符合本獎學金各款規定,申請獎學金之學生,應於每年 10 月31 日前檢具下 列證件,向所方提出申請。
1.申請表一份
2.學生證及身分證影本各一份
3.前學年成績單正本一份
二、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雙聯學生薦送辦法
修訂內容如下:
第二條、雙聯學生於每年2月開學日當天檢具資料,向所辦提出申請。經所務會議 審查後,於3月中公告薦送名單。
四、應備資料:
(一)申請表
(二)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
(三)英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(需達托福iBT92分、Toeic730分、IELTS6.5 或其他同等標準)
(四)出國學習計畫書
(五)指導教授推薦函
(六)法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(非必要但建議繳交)
詳細資訊可參考歐文所網站學生專區:獎學金與雙聯及課務